关于收交2017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了更好地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根据全总《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及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会费收缴奖励办法:
1. 2017年11月15日前缴纳会费,校工会将正常返还所缴纳总额的80%,另奖励所缴纳总额的40%作为部门工会活动经费。
2. 2017年11月20日前缴纳会费,校工会将正常返还所缴纳总额的80%,另奖励所缴纳总额的30%作为部门工会活动经费。
3.本学期末没有按上述时间节点缴纳,只返还所缴纳总额的80%,不予以奖励。
校工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