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教 [2017] 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高校、高职校工会,市教育局工会,各县、市(区)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总、省总和市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加强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发表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总、省总和市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适应我市民办学校发展形势,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取得新的发展,努力把民办学校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依赖的“职工之家”。
(二)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发展迅速,但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与民办学校快速发展的形势、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要求、与民办学校职工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组织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作用不明显等现象。各级教育工会要紧跟民办学校发展形势,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组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要求,把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要坚持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结合民办学校发展实际,努力建设“六有”工会。一是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二是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三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五是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六是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二、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各级教育工会要依照《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汇总本地本单位民办学校及工会组建基本情况,明晰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发现工会组建工作空白点,掌握工会组织运行情况,为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民办学校建会情况统计表请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工会(见附件)。
(二)重点突破精准建会。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理清学校隶属关系,制订民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计划,明确建会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序时进度,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民办学校都要依法按工会章程建会,努力实现工会组建全覆盖。要突出组建重点,把符合独立建会条件尚未建会的民办学校作为突破口,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学校支持,做好联系对接、督促指导、跟踪服务,成熟一个组建一家,建立一个带动一批;要强化党工共建,争取本地本单位党委领导重视支持,加强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争取工会组织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要规范组建形式,会员人数25人以上的应单独组建工会, 25人以下的单位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年内25人以上民办学校要全部建立工会组织。
(三)规范程序依法建会。要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有关规定,规范建会程序,做好建会筹备、请示、选举、报批等各项工作。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大会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女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要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小组,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
三、切实增强民办学校工会活力
(一)认真履行维权职责。民办学校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关于教代会建设有关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教代会职权,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要紧紧围绕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要求,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教职工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民办学校工会主席的配备应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会主席,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工会干部。学校举办者及其直系亲属和校级行政领导不能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工会主席应进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享受相应待遇。要通过教职工(会员)大会或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产生工会委员会,鼓励条件成熟的学校实行主席、副主席的直选。
(三)不断提高服务实效。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宗旨,以服务增强学校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把组建工会、建设“职工之家”统一起来,深入开展教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努力把学校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运作规范、开拓创新、作用明显、深受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推行会员普惠制服务,为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使教职工都能享受到工会组织提供的实实在在的服务,打造服务型工会。积极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开展节日送温暖、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帮扶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因病、因灾和家庭负担过重造成的生活困难,使教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温暖。
三、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规划,分解组建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指导服务,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
2.强化宣传引导。要精心培育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民办学校工会组建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市)区教育工会年内要重点培育单独建会的民办学校工会或联合基层工会3到5家典型。加强宣传引导,运用现场会、观摩会、学习交流会,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实效,及时宣传推广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的进展情况、突出成效、成功经验,形成推进民办学校工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3、抓好督查落实。加强对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情况的调度督查。市教育工会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建情况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高校高(职)校、市教育局工会、县(市)区教育工会要加强对有隶属关系的民办学校建会情况的督促指导,对民办学校工会运行情况的检查,推动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落到实处。
附件:《民办学校建会情况统计表》
徐州市教育工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