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工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的《中国矿业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已经 月 日工会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工会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 年 月 日
中国矿业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与完善工会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更好服务师生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独立的法人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是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校财务资产部的业务指导下,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工会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在坚持依法理财、节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下,组织好工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
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筹集工会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会事业活动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第六条 工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工会经费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工会经常性收支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工会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需经工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 工会财务实行经费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独立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会计与出纳,具体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得由同一人担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做到收支票据齐全,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编制办法。工会根据工会事业发展及年度任务、重大活动、项目的安排等,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收支预算。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追加预算时,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十条 工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应由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工会活动经费预算外新增经费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报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执行;500元至5000元之间的由该活动负责人向分管副主席提出书面预算,经同意后执行;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由该活动负责人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向主席提出书面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50000元以上的,由该活动负责人提出书面预算,报主席同意后,经工会常委会议或主席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管理原则。工会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会费收入,按工会会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的0.5%交纳。工会会员会费由工会小组按月收取,交给部门工会,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及时上交校工会。各部门工会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2.学校划拨经费收入,是学校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学校教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校工会,其中40%直接上解徐州市总工会,60%返还拨付学校工会,用于校工会活动经费。
3.学校行政补助经费,是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全校大型活动和开展教职工福利活动而拨付的专项经费。
4.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场地使用费、车辆使用费、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管理原则。工会各项支出遵循教职工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使用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 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 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 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7.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十六条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于每学年初返还各部门上年度缴纳总额80%的工会会费,并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补助。此外按8元/人.年划拨文体活动经费支持部门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部门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活动以及教职工福利支出。
第十八条 工会财务报销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会议费报销规定》和《中国矿业大学培训费财务报销规定》等相关财务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报销时应附分管领导审批的活动经费预算单。
各部门工会财务管理应做到账目清晰,按照学校有关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工会要加强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工会购置资产应列入当年经费预算,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矿大财字[2014]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会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按照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入账相关规定执行,资产管理员要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工会低值易耗品入库手续为采购工作人员将购买物品及发票交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核查实物数量、规格及型号与发票数据一致后,填写《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入库。同时,资产管理员要将入库物品归入《低值易耗品入、出库清单》,建账备查。
出库手续为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员填写《低值易耗品出库单》,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向资产管理员领取出库。
资产管理员应每月核实库存盘点表与账目的一致性,及时做好账目增、减手续,使账账、账卡、账实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工会资产的报废按照《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中矿设备字[2008]7号)执行。报废设备的处置由资产管理员向工会主席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主席办公会同意后,到校财务资产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工会资产的借用,需经工会主席同意后,在校工会财务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仪器设备收回时资产管理员要进行验收,如发生非正常损坏,由相关责任人按修理价赔偿;发生遗失时,由责任人按原物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第七章 募捐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会在发生自然灾害、响应上级部门开展“一日捐”、“爱心帮扶”、师生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事件等情况,需要社会捐助时,工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募捐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强制摊派。
第二十六条 开展募捐活动时,部门工会募集到的现金和实物需附加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的捐赠人明细表,到校工会财务部签字登记汇总;募捐点募集到的现金和实物由募捐点2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点签字后到工会财务部汇总。工会财务部清点现金后应及时存入校财务资产部捐款专用账户,实物应登记造册,验收后要及时捐赠。
第二十七条 募捐资金和实物的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物专用”的原则,进行捐赠活动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募捐活动结束后,工会财务部要及时向审计处提交项目审计申请书及相关活动材料,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后,工会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部门工会反馈审计结果,自觉接受捐助人的监督。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会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馆保管。
第三十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主席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工会主席批准。
第三十一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人员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需永久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整理后单独保管。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自觉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有关监督部门的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坚持财务公开的原则,通过橱窗、会议等多种方式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全体会员通报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工会会员的监督。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二级部门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