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2017] 1号
徐海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设立工会会员活动日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工会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工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常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并报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工会会员活动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周三下午4:00-5:00定为工会会员活动时间, 在会员活动期间,工会会员可以通过健身、球类运动、长跑、棋牌等活动安排业余生活。
二、各工会小组要及时与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沟通,提早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保证每位会员参加活动的权力。
三、除学院工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每位会员都应积极参与所在工会小组或相应文体协会组织的校内各项集体活动,确需到校外安排活动的,需报学院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因上级要求等各种原因确需在工作时间安排会员集体活动的,由学院工会向学院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各工会小组要积极组织协调会员活动日的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使每个工会会员都能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创先争优,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徐海学院工会
2017.3.21